女青年王某涉嫌盗窃日记和照片,被推上了法庭。日前该案在广州白云区新市法庭开庭审理。
被告王某现年25岁,现就职于广东省武警总队。原告罗某称:1997年2月8日上午,罗中午回宿舍,发现自己平时保管珍贵钱物的行李箱被撬,箱内物品狼藉一片。检查发现珍藏已久的3大本日记及一袋照片(至少36张)不翼而飞!唯一庆幸的是他已把放在里面的3500元钱于前一天拿到办公室。此时,房间里窜出一人,正是被告人王某。罗问王来此干啥,她却支支吾吾。在事实面前,见抵赖不了,她遂称是自己“拿走”了东西。此后,王某编造种种借口,一直拒不归还日记、照片。
为此,原告罗某要求被告尽快返还所盗日记、照片;对他的日记、照片损毁、侵害著作权赔偿人民币1.26万元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。